400元4小时快餐微信_100元4小时不限次数上门电话_200一晚同城约茶

欢迎访问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官网 招生热线:0373-2662017/2662018

党建专题

Party building topic

  • 工作动态
  • 理论学习
  • 纪律监督
  • 纪律监督首页>>党建专题

  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学习摘要

    发布时间:2019-02-26 浏览次数:2841

    第三章 监督检查

    第十三条 党委(党组)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,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,应当将纪律监督、监察监督、巡视监督、派驻监督结合起来,重点检查遵守、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,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四个意识,坚定四个自信,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,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,坚持主动作为、真抓实干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、民主集中制原则、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巡视巡察整改,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,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、督促整改。

    第十四条 纪委监委(纪检监察组、纪检监察工委)报请或者会同党委(党组)定期召开专题会议,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,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区、部门、单位政治生态状况,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,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。

   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,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,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、工作、作风、生活情况,发现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,应当及时约谈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谈话,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   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畅通来信、来访、来电和网络等举报渠道,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,及时受理检举控告,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。

   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,主要内容包括:

    (一)任免情况、人事档案情况、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;

    (二)巡视巡察、信访、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;

    (三)开展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;

    (四)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;

    (五)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。

    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。

   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,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,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,严把政治关、品行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。

   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,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,督查督办,推动整改。

     

    Copyright@ 2018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备案号:豫ICP备10010256号-1

    技术支持:汉鼎中国

  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516号